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1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近日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大方居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大蒸饺)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餐具消毒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穿戴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晟志牛签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大蒸饺)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厨当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饺子王)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七品市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麻辣烫、烧烤、小海鲜)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那个村菜馆(招牌名称:中国兰州牛肉拉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 京 茶 堑 餐 饮 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 百 道)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召鸿聚兴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削面馆 )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西集金卫元食品店(招牌名称:小凡家常菜)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邢通达顺通便民商贸有限公司鸿浩伟业分公司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对儿七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食肆食堂)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市妲璘实惠饭店(招牌名称:黄焖鸡 米线)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宝芳苗圃(招牌名称:安徽怀宁农家菜)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即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远大立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铁锅炖)
存在后厨环境不整洁、食品贮存环境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鑫阳开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灰色记忆)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北京赵通顺小吃部(招牌名称:马记老妈拉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漷县盛福鑫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盛福源饭店)
存在后厨卫生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7、北京宜合融兴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宜合小吃城)
存在后厨卫生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 北京通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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