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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十八期)

2022-09-27 16:42: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十八期)。

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三十八期)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辣婆娘(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城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五区9号楼1门-1至2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市阳坊来君饭庄(招牌:来君饭庄;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天岳楼酒楼(招牌:老李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善缘嘉园商业附属用房10号)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红玲旺面馆(招牌:好嫂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南北7-8轴一至二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熟食材混放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华杰兴荣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友壹加老长沙龙虾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4号楼1层14-7-03)经营场所内未设置防虫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龙发长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川香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西〈绿城阳光底商110号〉)现场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食上阁餐饮中心(招牌:食上阁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2号楼-1至4层104负1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在过道进行原料粗加工;食品放置在正在装修的闲置档口内;冰箱底部积水清理不及时,食材摆放混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水萝卜饺子馆(招牌:水萝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商贸楼16号)在凉菜专间进行蔬菜清洗粗加工,凉菜专间洗手池搁置未使用;食材落地摆放;厨房地漏损坏,水管裸露;冰箱生熟食材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东和小厨快餐有限公司(招牌:虾吃虾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24号一层1011、二层2011)食材放置在垃圾桶旁边;进购的食品未索证索票;在洗碗间内进行食品原料清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河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河坝串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北环路6号17幢1层)防蝇设施不齐;冰箱内食材混放;冷藏库内存放有过期调料,未及时清理;库房食材存放未落实隔墙离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食客集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乐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东侧1号楼等2幢1号楼1层8106)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隆升鑫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万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3等9幢楼7号楼7113室)门口无防蝇防虫措施;室内温度较高;从业人员在室内吸烟,在操作台上放置个人物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清润佰荷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大街33号综合楼一层106室)档口内环境卫生较差,仅有一个水池;冰箱内食材未去除外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味纳百川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味纳百川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2层0210A)操作人员未佩戴手套直接接触成品;档口待售菜品没有遮盖直接暴露在外界环境中;使用纸壳铺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家的港湾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湾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北京旺发回龙观综合市场43号)使用纸壳铺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6、北京惠美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惠美源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旺发市场餐饮区)垃圾桶未加盖;易腐食材常温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7、北京百食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百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南餐饮1-8号)垃圾桶未加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8、北京庆客福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庆客福隆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东〈380号院5号〉)档口待售菜品没有遮盖,直接暴露在外界环境中;洗消区成为杂物堆放区;在就餐区分装盒饭;食材调料直接放在地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北京十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馋嘴小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北恒生顺发农副产品市场内B-05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0、北京小辛庄思念餐饮店(招牌:天津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0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半塔长越小吃店(招牌:晨光烧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0号院1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长陵随意小吃部(招牌:随意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西口西南50米〉)擅自改变经营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纪茹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赴任辛庄村61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4、北京昌阳雅阁小吃店(招牌:饸饹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河滩35号〈南起第一间〉)粗加工水池已拆除。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5、北京东小口店上徐伯飞商店(招牌:安徽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6、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后厨吊顶有部分脱落;墙壁瓷砖有破损;凉菜间紫外线消毒灯损坏。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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