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阳光公示>>

北京这9家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2022-09-27 12:43:00 北京海淀市场监管

2022年8月25日-9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中宏卫泰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红色火山餐饮服务中心

(招牌名称:香约串吧)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城川居饭庄

(招牌名称:城川居饭庄)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张华小吃店

(招牌名称:成都美食)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茉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蒙吃蒙喝茉莉园)

存在未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开封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贮存、冰箱温度不符合储存要求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鑫实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招牌名称:红星饸饹面)

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烧将烧鸟(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烧将)

存在操作间内进口冷链冰箱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北京知春路金凤成祥西饼店

(招牌名称:金凤成祥)

存在操作间台面脏乱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