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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曹记盐焗鸡店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被查处

2022-08-01 16:21: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深圳市宝安区曹记盐焗鸡店餐饮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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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宝处罚〔2022〕西乡254号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曹记盐焗鸡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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