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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禁止添加金箔!上海查处一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07-13 17:30:0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 施晓娟)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进行查处,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2021年12月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蛋糕冷藏区冷柜内发现已制作完成待销售的网红创意芋泥奶油生日蛋糕“芋你一起6寸”1个,该蛋糕表面镶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时在该公司厨房及仓库内发现“装饰箔”共14瓶。经查,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橙路蛋糕”,上海地区配送范围内的订单由当事人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作,当事人在“1号慕斯城堡”和“芋你一起”两款蛋糕的制作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装饰箔”,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758.26元。

通报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今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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