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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使用过期原料、哄抬价格

2022-05-31 15:53: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处了2起典型案例,涉嫌使用过期原料、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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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申报的江阴“503疫情”保供餐饮单位进行现场审查时发现,江阴市某面馆制作食品使用的原料“味聚特榨菜”包装无生产日期信息、包装封边被剪切。

经查,江阴“503疫情”暴发后,该面馆拟申请成为保供餐饮单位。涉案“味聚特榨菜”系该面馆加工制作“榨菜汤”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在购进前封边均已被供应商剪切,实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月30日,保质期至2022年4月30日,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已超过保质期。

该面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面馆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疫情防控期间,保供餐饮经营者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市民收到安全卫生的保供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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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塞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网络团购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销售蔬菜。经初步核查,2022年5月9日至5月17日,朱某在某团平台发起团购活动,从批发商处采购低价蔬菜,通过微信群和他人“帮卖”的方式转发团购订单信息,高价销售蔬菜。团购期间,成交订单共计735笔,经营额共92042元。其中蚕豆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25%,胡萝卜最高进销差价率为262%。检查中还发现朱某涉嫌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的情形。

朱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朱某予以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网络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维护价格秩序不停歇,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行动和举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价格违法问题。(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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