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据悉,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食品中非法添加金箔”的投诉后,该局于2022年2月15日出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加工操作台上摆放着1瓶已启用的“装饰银箔”,未发现“金箔”。执法人员对上述已启用的“装饰银箔”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2021年1月1日正式营业,“金箔”“装饰银箔”由当事人前甜品顾问在当事人开业前带到餐厅厨房,当事人无相关的采购验收记录。
2021年12月-2022年1月期间,当事人将“金箔”作为原料使用在“菠萝香菜慕斯”菜品中,“菠萝香菜慕斯”菜品作为当事人在“抖音”APP上推出的“超值68元下午茶双人套餐”中的菜品之一,不单独销售。当事人累计销售上述“超值68元下午茶双人套餐”67份,套餐单价为68元/份,违法经营额为4556元。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经营用“金箔”、“银箔”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56元、没收“装饰银箔”1瓶,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方信息显示,南京肴之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餐饮管理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江苏泽同商贸有限公司和雷佳音,持股比例分别为85%和15%。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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