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祥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库内发现摆有“排骨粒”共40箱,外包装标签未标示生产日期及营养成分表,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查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8日生产“排骨粒”共40箱,货值金额3200元,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按照标准规定,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制造者向消费者进行的明确承诺,在引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它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市场监管部门在“铁拳”行动中,选择重点打击食品生产、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督促企业主体守法,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兰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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