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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4月28日)

2022-04-29 09:45: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妫川好哥们金二餐馆,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和胜合铜锅涮肉店,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依然响当当火锅店,当事人在其店内大厅摆放桌子和蒸锅进行包子加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金鑫亿海麻辣烫小吃店,当事人后厨区域洗菜池内有未清洁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柏盛增鑫商贸中心,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大柏老兴顺饭馆,当事人凉菜间门未关闭,货架上放置着未清洗的黄瓜,冰箱内存放着未加工的生鱿鱼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郑小群小吃店,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容器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来源:延庆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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