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日前,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大商超、农贸(农批)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禁止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五、莱州市各大商超、农贸(农批)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535-2212329”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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