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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查劣质保供物资

2022-04-22 17:21:12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姗 汪青 陈企樾 杂牌食品安全隐患,生产日期存疑,食品变质问题……疫情封控中的上海,正掀起一场物资 “打假”风波。

“紧急通知!今天小区发的榨菜、食用盐、德州扒鸡、牙膏和洗衣液,刚刚查了一下全部都是杂牌,目前已经有很多居民在吃了德州扒鸡后出现拉肚子的情况。请大家不要再食用和使用,相关情况也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4月15日,家住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的张先生,在刚刚闹完肚子后便收到小区居民群的通知。

4月20日,家住浦东康桥镇的许先生,也领到了一批“异常”物资:一袋“三珍斋”牌叫花鸡,打码生产日期与“浙食链”平台显示的生产日期不符,疑似已经过期2个多月;领取到的米和面,在生产当日即从浙江运送到上海居民手中,生产日期问题也让他心生疑虑。

事实上,张先生与许先生的经历,只是此次上海劣质保供物资风波中的一个缩影。近期上海不少居民都收到疑似劣质或三无产品,问题猪肉,霉变的酱鸭,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过的榨菜,假冒龙口粉丝,粗糙的食用盐,标注“未来日期”的腱子肉……五花八门的问题产品从四面八方集聚而来。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及时介入,严格查处劣质保供物资,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而对于保供物资的质量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在4月21日举行的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昨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在近期的监管工作中,包括受理的投诉举报,的确发现有部分免费发放的保供物资,主要是生鲜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疫情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坚持‘从严从快’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果市民发现这类问题,欢迎大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问题,监督举报。”

劣质保供品

在4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先生所在的街道已经封控了一个多月,每户人家的物资都很紧缺。他告诉记者,鉴于前两次小区发放的物资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所以尽管领到的物资品牌都很陌生,也只当是外省当地品牌并未多想。当日晚餐吃完发放的德州扒鸡之后,张先生和女儿均出现了腹泻,随后不少居民在微信群中反映家人出现相同情况。

张先生提供的德州扒鸡包装袋显示,产品产地为山东德州,制造商为德州叁佰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佰载”)。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到,叁佰载成立于2021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娜,注册资本100万元,李娜和张智勇各持股50%,2021年6月17日获得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刚满一年的叁佰载,并未直接入驻各大电商平台。在某电商平台上,有代理销售叁佰载的网店,600克整只鸡拼单售价19.9元,截至发稿销售仅5单。

记者就上述情况致电叁佰载工商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不过截至发稿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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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此外,张先生领到的榨菜,制造商为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人代表王振华,也是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0%。这家公司在2021年12月9日领到一张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单,被处罚5000元。处罚事由主要是该公司在2021年10月的产品抽样检验中,发现含盐量项目不符合《方便榨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此后的现场检查中,公司未能提供生产、销售等相关记录。

针对上述异常物资情况,记者致电张先生所在的东明路街道,一位工作人员仅表示采访需求将上报领导。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家住康桥镇的许先生在4月20日也收到了一批异常的物资。一袋“三珍斋”叫花鸡打码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4月13日,扫码浙食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保质期6个月,即已经过期2个多月。许先生表示疑问:“我是信打码还是信浙食链的扫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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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许先生供图)

记者获悉,“浙食链”系统是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把全品类食品都送上“链”,消费者通过手机扫码,就能了解产品的品种、保质期、检验报告、生产加工场所等信息。

许先生领到的叫花鸡的生产厂家为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三珍斋”),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为徐春乔,桐乡市乌镇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5%,股权穿透则由桐乡市乌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会持有。

家住张江地区的王睿也收到了来自“三珍斋”的问题物资。她告诉记者,“刚开始收到物资还挺开心的,特别是物资中还有荤菜——酱鸭,但是,打开酱鸭后才发现已经变质发霉。有些居民包括老年人,没有仔细看直接吃了,导致连续几天出现腹泻。”

记者就相关问题拨通了叫花鸡包装袋上的销售热线,接线人员表示,“这两天不断有电话打过来,这个事可能弄错了,具体怎么回事,现在政府部门已经介入,正在调查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到时候官方会给你们一个答复。”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流出一份盖有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公章的《声明》,表示网上关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反映,公司已连夜展开自查,并正在全力配合指向产品的相关采购商共同展开调查。同时,市场监督部门也已介入,公司将积极配合,及时还原事实。

在领到的物资当中,让许先生觉得蹊跷的还有,刚刚生产出来的食品,几个小时就由产地送到了自己的手里。比如,产地是浙江衢州的面条,生产时间为4月12日15:02,4月12日当晚就发到居民手中,宁波生产商的大米也是当天生产当晚就送到了居民手中。

关于物资生产日期的问题,还有网友表示收到了“来自未来”的食品。4月19日,上海一女士收到的物资中有一袋生产日期为4月20日的冷鲜肉。还有康桥镇的居民表示,4月16日领到了生产日期为4月17日的腱子肉。

一位大型食品企业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食品生产日期提前打码的现象是不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正规企业应该都会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但也不排除企业操作失误或者出于变相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目的,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对于居民领到当天生产的产品的情况,该人士表示,如果是生产基地特别近,物流特别快的情况,当天送到消费者手中也不是没有可能。该人士表示,“最近也有针对我们公司产品的生产日期的疑问,的确最近上海保供的物资都是优先发运的,而且直接到小区,所以存在一两天就收到的情况。”

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上海居民反映收到杂牌产品,生产日期存疑,甚至是变质腐烂物资的社区并不少,其中浦东新区属于投诉重灾区。比如浦东东明路街道、三林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洋泾街道、张江镇街道和周浦镇街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上述行为的经营者,一旦被查出,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低可罚款5万元。如果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产品被查处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建添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供资质从何而来?

“劣质保供物资”从何而来?又是怎么拿到保供证明的?多地居民对保供物资质量的质疑逐渐发酵。

4月19日,上海热线官方微博发布称,本市建立了“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查询库”,入库企业均已取得了《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并且查询库每日更新,各单位可以使用查询库核实保供企业信息。

据了解,这一查询库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正式上线日期是4月18日。记者点开主副食品模块,随机查询了一些企业的信息。查询发现,查询库中的上海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曾被抽查发现问题,并且上海青莲上选食品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条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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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记者又将前文提到的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叁佰载食品有限公司输入查询库,均显示无结果。随后,记者致电派发这些物资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人员回复:“这些商家是制造商,相关物资是由采购商提供的。”但对于采购商的名称,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为什么有些企业在查询库中查询不到?成为保供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对有抽检不合格历史的企业如何筛选?

4月21日上午,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致电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联系人杨先生。杨先生说:“据我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保供企业的名单名录是由各个区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比如经信委,商务委等推荐到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等,再由这些市级单位核发保供证明。”也就是说,现存的保供企业归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

杨先生介绍:“在商业联合会公众号(即上海商务公众号)上发布的团购信息大多是由会员单位提供的,商业联合会编发一下。商务委公众号上提供的保供企业名录主要包括商务委自己核发保供证明的企业、通过商务委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已经恢复线上营业或者线下营业的企业,还有会员单位提供的企业。商务委不同的处室分别负责不同的板块,像主副食品、电商平台等模块都有相应的处室来核发保供证明。”对于记者在查询库中查不到的企业,杨先生认为可能是该企业的保供证明不是由商务委派发的,没有收录在商务委信息库中。对于其他问题,杨先生表示:“目前只了解这么多。”

记者注意到,针对近期一些市民反映的防疫物资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上海相关部门已经在开展调查。

4月20日,据浦东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日,有网友反映周浦镇发放的防疫物资大礼包存在质量问题。接到反映后,浦东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相关物品已抽样送检。

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梅陇镇问题猪肉”等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严查涉疫犯罪。这些案件包括:张某等人销售伪劣保供产品案、龚某某假借社区团购之名诈骗他人财物案、高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李某等人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案、凌某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案等。

据“廉洁上海”微信公众号4月19日消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两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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