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醋食品安全水平,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集体约谈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市场监管分局、9家获证食醋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内容,传达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部署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交自查报告。
会议对企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完善相关记录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
二是食醋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食醋”的产品,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
不得使用冰乙酸勾兑生产食醋;
不得使用工业酒精作为原料生产食醋;
不得使用不规范的产品标签标识。
三是食醋生产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以下方面:
原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食醋发酵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相关记录是否完善,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接下来,该局将通过开展食醋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醋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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