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辖区内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春季气温变化大,随着气温回升、细菌滋生变得活跃,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流行性传染病。区食安办提醒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压减风险隐患。现就作出提醒如下: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定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晨检制度。食品从业人员要加强晨检和健康观察,发现有不舒服症状(特别是恶心、呕吐、胃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加强食物把关。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彻底加热烧熟,禁止采购、加工、制作发芽马铃薯、河豚、野生蘑菇等食品。不得超过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超过供餐能力供餐。
(三)严格落实消毒。认真执行各类消毒制度,加强对集体食堂专区、专间等场所的消毒,做好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四)加强个人卫生。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操作前后要正确洗手。
(五)保持场所通风。每天定时开窗通风,确保通风时间和次数,同时加强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管理。
佛山市顺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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