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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供餐食品安全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把关

2022-02-15 15:26:29 湖州市场监管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开展集中隔离点供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该市共有集中隔离点23个,其中原有隔离点10个,杭州转移启用集中隔离点13个,其中8个集中隔离点采取外送方式,由定点餐饮单位供餐,其余15个集中隔离点为自主供餐,已完成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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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要求,制定细化的供餐要求和流程,确保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配送全流程闭环管理。以市防控办名义下发《加强湖州市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十个一律、十个必须”指导意见》,明确集中隔离点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关工作要求。

日前,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宏带队赴湖州柒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指导。许宏要求专人定点监管、供餐单位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和工作人员餐饮食品安全。副局长卢华陪同检查。

各区县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及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对供餐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供餐条件的立即通报防控指挥部取消供餐资格。目前,湖州市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8批6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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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律实行定点单位供餐,供餐单位必须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 一律配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每天开展自查、做好台账记录;

3. 一律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必须做到每日健康监测,落实从业人员“三禁止”,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4. 一律不得供应高风险食品,必须应检尽检,未能出示合格证明的应开展快检;应溯尽溯,食材供应单位充分运用“浙食链”追溯系统或索证索票,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5. 一律规范食品制作流程,必须做到餐食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

6. 一律做好关键温度控制,烹制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储存温度达到60℃以上,餐具消毒达到100℃以上;

7. 一律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用具,必须在备餐专间或专用分餐场所进行分餐,对废弃餐用具进行无害化处理;

8. 一律在后厨安装视频“阳光厨房”,必须全程视频在线、定期查看、问题闭环处置;

9. 一律严格配送管理,必须每天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10. 一律实施专人监管,必须服从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和监管要求,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3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58家,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对于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食品贮存、人员管理、集体聚餐留样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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