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明厨亮灶>>前沿资讯>>

深圳餐饮店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2020-12-24 14:09:01 深圳市场监管微信

瞬间一天,转眼一年

2020年还有10天就过完啦

迎来了冬至

也临近了年底

这时候各年会、聚餐少不了

有时候去一些餐厅或者订酒店包房

点餐时发现有最低消费限制

虽然吃不了那么多

但是还是会硬着头皮点够相应价格

因此造成了食物浪费……


餐饮低消设置

似乎已成为餐饮业消费“潜规则”

如果你遇到此类“霸王条款”

你知道该怎么做吗?

投诉啊!


深圳餐饮经营者注意了哦

设置最低消费可是违法了哦!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切实减少餐饮浪费”。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第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餐饮浪费: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维护消费者权益

鼓励消费者节约用餐

让光盘成为常态

让节约成为习惯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也将于近期开展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

专项执法行动

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及时惩戒违法行为

规范提升餐饮行业市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但未规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2014年发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减少餐饮浪费!

市民发现餐厅有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玉北)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