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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赣两家陶瓷公司违规排污共计被罚89万多元

2021-11-22 15:33: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各地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此次典型案例中涉及:

1、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生产设施等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不一致。经查明,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环罚字〔2021〕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20000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经核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8839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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