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宛金罚决字〔2023〕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宛金罚决字〔2023〕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吕林瀚(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公司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