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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委托生产食品行政处罚的问题

2022-10-25 15:21:0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针对网友提出的有关委托生产食品行政处罚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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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被委托方)生产海藻食品,签订有委托加工协议,全部由甲方销售。产品经抽检,食品添加剂超标,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该处罚甲方?还是乙方?

总局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委托生产食品,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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