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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袋宝”被罚款1165万元 涉及17项违法行为

2022-09-15 14:36: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出1165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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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罚信息(银管罚〔2022〕24号)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本次被处罚涉及17项违法行为:1.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3.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4.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5.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6.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7.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8.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9.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10.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1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14.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15.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16.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17.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钱袋宝以上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

除此之外,钱袋宝还有1名高管被处罚。赵某户(时任钱袋宝总经理),对钱袋宝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1.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3.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4.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5.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8.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9.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赵某户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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