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18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重子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松岗2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34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市重子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泳斯。经营范围包括超声科技产品、电子产品、信息科技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提供信息化系统咨询、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及维护等。该公司官网介绍,其是一家专注超声波技术运用与推广,集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重子声学拥有广州、深圳、东莞等三大生产基地。其自主研制的产品涵盖工业、商用、消费、医疗等领域,远销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网注意到,该公司在今年4月29日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为38.02万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此外,该公司去年涉及的一起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深圳市重子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歌能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岳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439.45元;驳回原告岳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深圳市重子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