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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表述不清” 小米公司被罚2万元

2021-12-06 15:42: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海市监处罚〔2021〕933号披露,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0点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上线“Redmi K30 5G版本双十一定金预售”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0点至2020年11月1日。在商品活动页面首页轮播图中,当事人宣传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Amoled屏幕”,在宝贝详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质为LCD 材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活动广告内容系当事人自行发布,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6日对错误内容进行了更正。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局责令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公开资料显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川。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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