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告,该局近期抽检了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14类食品15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就包括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皮皮虾。
皮皮虾镉(以Cd计)项目超标近3倍
公告称,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1041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1.4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据了解,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今年6月刚被查出梭子蟹不合格
本网此前曾报道,今年6月,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的12类食品792批次样品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这里面同样出现了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的身影。
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00922),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0.69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第二分公司因违法违规多次被罚
本网还注意到,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多次因违法违规被查处。其中仅今年就有2次。
2021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工作人员的举报称,群众于当月13日19时35分,通过公众平台投诉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48号218-1号楼1层101的“有滋有味微海鲜”餐厅内有人吸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阻止或者提醒。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2021年6月,该公司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12元。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涉案违法所得为512元,货值金额为512元。
此外,在2019年12月,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相关凭证被警告
本网查询发现,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因“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警告。
2017年10月16日,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出示进货查验记录,该企业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相关凭证。本案检查当天当事人称制度材料锁在柜子中,管理人员不在,所以当场未能提供。至10月18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则于2018年1月成立。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张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