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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规定征求意见

2016-08-27 14:25:49 证券时报

昨日,证监会就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沪港通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互联互通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及深港通活动的重要依据,共19条,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

据张晓军介绍,《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

变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三是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本月16日,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联合公告》,批准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而此前,证监会颁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仅规范沪港通,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后,该规定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意见征求期从即日起至9月25日,证监会就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推进深港通的各项落地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日前,为推进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深港通专项工作小组组长方星海在深主持召开深港通工作座谈会,听取深港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部分证券公司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年内开通深港通。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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