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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序推进 鼓励建立自我保护意识

2016-08-19 15:16:21 中国经济网

■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世界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均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而我国也从未停止过构筑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步伐。

2013年1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4年5月份,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广州市君侠投资总经理黄剑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半年A股市场与2015年同期相比,新股首发家数与融资总额分别下降约70%和80%。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另一方面是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行为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了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

“下半年,期待证券市场响应国务院号召,通过加快落实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在新股发行方面进行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新三板与主板之间的转板制度,一方面解决A股市场优质企业的供给不足问题,使投资者避免因为新股发行数量的稀缺而对其进行追高炒作;另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通过新三板对拟转板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规范情况进行关注和研究,有利于投资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和买者自负精神。”黄剑飞告诉记者。

(苏诗钰)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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