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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印发制度并统一标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工作

2016-08-02 16:37: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在全省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建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站是青海省政府今年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日,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工,兑现承诺,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简称:《制度》),并统一制定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制度》、快速检测室标识和快速检测公示栏纳入今年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的重要内容,监督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开办者落实《制度》规定,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一、强化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制度》指出,市场开办者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同时,市场经营户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无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二、落实快速检测工作要求。《制度》要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设置相对独立、面积适宜、能满足快速检测工作要求的快速检测室,并有明显标识;市场开办者应当完善快速检测计划、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后处理等程序,并配备专人进行快速检测,严格抽检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快速检测手段作用。市场检测抽检样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吊白块、孔雀石绿等,增加对季节性、高危品种的蔬菜、水产品等农残易超标品种的检测批次,做到高风险重点品种入市必检。

三、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情况进行公示。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户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对快速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尽快向当地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在检验结果未公布之前,该批产品不得销售。同时,经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市场经营户协议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并拍照留档,书面通知上游采购商,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统一标识与公示栏。在制定印发《制度》的同时,省食药监局制定快速检测室标识和快速检测公示栏标准,要求各地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统一制作公示牌,在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醒目位置,及时张贴《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及时填写和更新相应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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