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朱祝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研究落实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工作任务,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于7月21日组织召开了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
(图为研讨会现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教授及杭州猫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会。
(图为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发言。)
与会专家围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过程中应考量的因素等问题展开研讨。
(图为与会人员围绕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
大家一致认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本,激发消费者维权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设,要结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地设立,要严格限定适用情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