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观摩会
部署推动案件监督评议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邓铁军/通讯员王国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查办的一起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案拟作撤销案件处理进行监督评议。
案件监督评议会上,柳州市检察院依据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的相关规程,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为了做好此次监督评议工作,该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事先与侦查、公诉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人民监督员会前进行了认真阅卷。评议会上,检察人员采用了PPT视频的汇报形式,图文并茂,直观明了。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对相关案件情况的回答,最后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形成了表决意见,一致认为该案应作不起诉处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的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专门组织了北海、防城港、河池、来宾等市检察院以及柳州市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到会进行了现场观摩,并进行现场点评。
监督评议会结束后,自治区检察院还组织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观摩人员观看了外省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评议的视频资料。据悉,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以来,首次组织观摩,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
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对监督评议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给人民监督员增加更多的阅卷时间,便于全面客观了解相关案情;二是针对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判断,案件承办人员应进行相关的社会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应当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情形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台账,推行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更多地采用现场观摩、组织研讨、交流互动等形式,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