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产经>>

国家信访局:可简易办理信访事项需10日内处理

2016-07-10 14:34:21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程序繁、环节多、时效慢……这些信访办理流程中的突出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解决之策。根据国家信访局日前推出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可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

与现行《信访条例》相比,办法对适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转送等环节的时限均作了大幅压缩。办法明确,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是《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时限的1/5;在办理环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是《信访条例》规定答复时限的1/6;而转送环节涉及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此过程中,如信访人不要求出具纸质的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进行告知或答复。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以下几类:首先是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其次是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再次是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或者是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等。同时,这些信访事项都应是初次信访。

但是,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已进入或可以通过法定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集体联名投诉的重大、复杂、疑难等信访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特别强调,对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者以简易办理为名损害信访人权益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