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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2016-06-08 15:29: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49条,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将进一步督促企业科学研发设计配方,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要求,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一是设立注册门槛,提高生产要求。参照药品管理,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二是限制配方数量,让群众明白消费。国内许多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即简单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群众看得清楚,买得明白,真正得到实惠。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办法》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三是规范标签标识,解决宣传乱象。《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四是明确监管要求与申请人法律责任。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细化不予延期注册、撤销注册、注销注册等多种情形和相关罚则,以政策制度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

《办法》的出台将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准入门槛,配方、品牌乱象将有较大改善,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趋于良性,有利于形成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据悉,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四个最严”,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监管。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迅速,但发展时间短。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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