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共八章四十六条。将“三小”共同需要遵守的规定设置专章规定,同时为强化监督管理,设置了监督管理专章。《草案》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弱化事前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备案管理,对摊贩实施登记管理,强调基本条件,不增加相对人义务,具有操作性。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数量众多,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有小经营店23万余家。为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草案》明确将所有依托固定店铺,从事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的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食品小经营店管理,引入“小经营店”概念。把食品摊贩界定为流动摊贩。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草案》规定了在个人卫生、用水、设施设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应当遵守的八项规定;“三小”应当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食品小作坊对生产的首批食品应当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装标签应当显著,容易辨识。
在《草案》中,“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被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经营。同时,“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需要专间制作的食品”被禁止小经营店、摊贩经营,小作坊禁止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现制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