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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2016-05-10 16:3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以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要求各市局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实现“两个百分之百落实”。即:各市局与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2015年试点的集中交易市场100%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并完成示范市场创建任务。

二是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八要义务”。即: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要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要建立健全检测室;要严格入场管理;要对屠宰厂、种养殖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升级改造场容场貌;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是要求场内销售者做到“三个遵守”。即: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规定;遵守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规定;遵守召回规定。

四是要求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节日、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加强对辖区内监管对象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频次,实现日常监管网格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行为痕迹化,检查结果公示化;加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行责任约谈力度;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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