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特殊药品监管定期巡查制度》,建立起特殊药品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狠抓监管责任落实。
《制度》明确定期巡查的特殊药品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它特殊管理的药品;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特殊药品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管负总责。
《制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建立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正确、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将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要加强与同级禁毒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特殊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对特殊药品的依法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制度》规定,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失职渎职,致使行政区域特殊药品管理混乱,发生特殊药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较大案件或导致流弊案件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