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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介哄抬房价 损人不利己

2016-03-27 17:19:17 法制晚报
   北京市住建委对媒体透露,北京将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违规群租、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经纪人员不良行为等十个方面。从已抽查的百余家中介门店看,虚假房源、不开发票等问题比较明显,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在一线城市房价新一轮“跳涨”的状况下,住建部门终于开始对房地产中介进行执法检查了。已经有媒体根据检查的内容,将中介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称为“十宗罪”。是不是“罪”,需要法院来判定,不过中介的许多行为,确实体现了短视,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处罚的,也必须予以处罚。

   在中介的种种违规行为之中,“哄抬房价”是最容易的一种,也是最为蛊惑人心、最易煽动起市场波动的一种。

   什么是“哄抬房价”?就是中介以“房价将上涨”等理由,向公众吹风,鼓动卖家以高于目前市场价挂牌出售房产,甚至不惜捏造事实,造成房价高企的假象。

   比较典型的,就是前不久人为制造的“文昌胡同46万元1平方米天价学区房”。经过多家媒体追访,现在已经证实,这个信息纯属子虚乌有。在追访过程中,记者也见证了中介喊价是多么不靠谱。个别中介总是喜欢制造房价的“轰动效应”,从而趁乱渔利。

   “哄抬房价”,说到根儿上,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从市场角度讲,中介不断制造房价飙升的舆论,会引起购房者的恐慌,也会引起炒房者的狂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购房,都会产生“时不我待”的错觉,从而加速把资金投向房地产市场。房屋出售者的心态也会由此产生变化,期望值越来越高,挂牌价格也会由低向高,一路上涨。

    这样的涨价,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是一种典型的“虚高”,无论买方卖方,最终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从管理的角度讲,“哄抬价格”简直就是一种不顾后果的刺激行为,因为政府和公众,都是期盼房价“趋稳”的,即便有所上涨,也不该是“跳涨”。不断被“制造”出来的高房价,刺激着管理者的神经,有可能会引发更严格的调控。这对中介来讲,并不是什么好事。

   “哄抬房价”,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中介使用的一种低劣的营销手段。他们需要靠这样的手段,怂恿人们卖房、买房,从而取得业绩。遗憾的是,在中介们“哄抬房价”的时候,有些媒体,特别是网络自媒体起到了帮衬的作用,并没有核实信息,就帮助渲染。这是媒介需要自省的地方。

   除了“哄抬房价”以外,中介还有许多引人上钩的花招。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以低价房源引诱购房者咨询,之后向对方推销高价房源等等。和“哄抬房价”一样,这类做法都是中介由来已久的不良习气。

   社会舆论对此多次批评,管理部门也采取措施进行过整顿,但一些中介总是采取“虚心接受,就是不改”的态度。这就需要想些更有效的办法来治理,比如将执法检查常规化,比如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中介进行有针对性的查处。

   当然,也需要中介行业多进行内部规则的调整,多考虑将贴心周到的服务加入考核系统,鼓励业务人员以诚恳、实在的态度来赢得口碑与客户。这样坚持一段时间,才能让价格反映真实的市场,才能让交易的双方和管理者,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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