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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发布 电池电机起火等意外事故都能保

2021-12-14 11:05:52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阳)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下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新能源汽车示范条例(试行)》中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值得一提的是,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据悉,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其中,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均在保障范围内。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新能源车保险还增加了6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这6款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此前,因新能源汽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维修保养等方面与传统汽车存在较大差别,同时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一定特殊性,因此传统保险的定价模式不能准确识别新能源汽车风险。而《新能源汽车示范条例(试行)》的发布,将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纳入了保险责任,给予了新能源车主更好的保障。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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