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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一百一十三期:无法判明故障原因时,应由谁承担质保责任?

2021-03-01 21:38:39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一百一十三期:无法判明故障原因时,应由谁承担质保责任?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2020年3月下旬购买一辆合资品牌SUV,一个月后出现车辆无法启动的故障。此时,仪表显示屏提示“发动机故障,变速器故障”,变速器故障灯也点亮。至5月下旬,故障共发生4次,消费者多次找经销商解决。经销商表示已把检测数据发送给生产厂家,承认是质量问题,但因之前未出现过此故障,无法准确判断原因,后续只能试探着进行维修,消费者不认可此做法。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处理意见

消费者应保存好每次经销商的检查和维修记录,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要求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总成或更换车辆。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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