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系列知识九十七期:同一故障多次维修后仍未解决,该如何处理?

2020-07-15 11:26:02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SUV,使用约3个月后,当行驶2300公里时,发动机故障灯点亮,消费者到购车4S店检修,4S店判断可能是油品问题,随即为车辆清除了故障码。而后同样的故障再次出现4次,4S店均判定是油品质量问题,并为消费者清除了故障码。当车辆行驶至1万公里时,发动机故障灯再次点亮,消费者到邻近城市的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为发动机的一个传感器出现故障,且判断前几次故障灯点亮均由此传感器故障导致,4S店为消费者更换了一个新的传感器后,车辆故障消除,消费者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为由,要求换车。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处理意见

消费者因发动机传感器质量问题已经累计修理了6次,达到了换车条件,故销售车辆的4S店应当为消费者换车。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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