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消费提示

2020-12-31 11:2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网络购物将迎来消费高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理性地进行网络购物消费,积极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祝广大消费者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一、面对促销勿冲动

节日期间,面对电商促销手段繁多的情况,消费者易产生冲动消费的行为。建议在购买商品前,要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是否有实际优惠进行评估。同时,要对比同一产品不同时期的价格,不要被个别网店过于低廉的商品价格所吸引,切莫轻信部分电商的“特价”“清仓价”,或者只看直播视频、促销图片,被产品的不实宣传所迷惑。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收到货物时,应仔细查看商品,核对票据无误后再“确认收货”。

二、网购食品需谨慎

网购食品时,首先要谨慎选择电商平台,选择具有资质、成规模的网络交易平台;其次要谨慎选择店铺,注意查看店铺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再次要注意看其他消费者评价,多关注跨度时间较长的“追加评价”。最后,要注意与店铺沟通确认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尤其是促销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理性认识直播带货

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惊人”的直播效果时,不要被“哄抢”氛围冲昏头脑,要量需而入。切莫迷信流量或贪图价格便宜就盲目跟从消费,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的电商,此类电商经营行为相对较为规范,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有较高的保障;不要相信含绝对化用语的商品宣传,下单前应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

四、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消费者要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保留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购物页面、快递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萍乡市食品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冷冻 ...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向庄爵服饰有 ...

  •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唐山联络压气 ...

  • 湖北省十堰市:百盏灯笼迎接2021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