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的职责
①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②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③分析事故原因;
④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⑦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的权力及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①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回答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应当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并对其结论负责。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