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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具备几种性质?

2011-01-05 15:4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1.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强制性标准是由法律规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2.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个“T”字,如“JB/T”即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字即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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