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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进口动植物油脂船舱计量“五关”

2010-09-13 17:14: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刘新  施向军

   随着国际贸易中动植物油脂及其它液体产品交易量的增多,容器计重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并逐步认识到运输用的船舶液货舱本身就是一个理想的计量器具,比现时装卸港口的计量设施更方便使用。因此,船舶设计部门一般在船舶设计、建造时就为油轮和货轮上的液货舱编制舱容表,并经有资质的船舶检验部门审定,出具检定证书和舱容表。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把好动植物油脂船舱计量五大关口。

    第一关:把好计量条件关

   1.计量工具合格。使用的计量工具,包括量油尺、拓盒式温度计等应经检定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计量工具不应破损,刻度要清晰可见,能显示反应灵敏。使用前,用自备的卷尺、温度计与船方的量油尺、温度计作比对,防止船方设备计量误差。

   2.了解卸载情况。报检单位和码头罐区一般提前将拟卸货物的报检单、提单、发票号、合同和接卸计划报到检验部门,鉴定人员在登轮前需审阅这些资料,熟悉拟卸货物情况,如卸货码头、货名批次、配载舱位、卸货方式等,这样登轮计重时才能心中有数。

   3.船舶状态不变。船舱计量前,要停止排放或泵进压载水,停止加载淡水、燃料油等船用备料,停止移动船上的吊杆等。船用备料发生变化和吊杆移动将导致船舶纵、横倾发生变化,液深(或空距、体积)修正将发生错位。吊杆移动还会使舱内货物发生晃动从而影响计量。

   4.货物适于计量。舱内液货因低温呈凝固或半凝固状态,应要求船方加温,溶化后使之达到适于准确测量的温度。但在可以计量前,应停止对舱内货物的加温并留有一定的稳定时间。否则计量时,加温会造成货物温差流动影响稳定性而产生计量误差。对于有泡沫的油液,应在泡沫基本消除后计量。舱内货物长时间封存会产生压缩空气,在计量前还应打开舱盖直至压缩空气被释放,然后再进行计量。

    第二关:把好资料审核关

   1.索要必备资料。登轮后先向大副索要船舶规范、配载图、装货港报告、货物密度表及船舶经验系数等,装货港报告显示货物在装货港装货的多寡,密度表反映货物特性,且以后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船舶经验系数体现该轮以往装货情况。

   2.收集卸载信息。由于贸易的需要,可能出现一艘进口油轮多码头卸货的情况,有的相同的货配载于不同的舱位单独多港分卸,而有的一个舱内的货需要在不同的码头分割卸货。因此,要收集多码头卸货的信息,如果本港是中间港或末港卸货,应将上一港的计量报告一并索取,及时掌握上一港对本港的计量影响。

   3.查阅计量图表。计量船舱必须经有资质的国家计量部门标定,舱容表准确有效,并有纵、横倾修正资料。如遇到只有艉倾修正资料的船舱,不能在艏倾状态进行船舱计量。液货舱应有测量孔或测量管的装置,其测量基准点的位置一般应在舱容表上列明,并应与实际相符,了解是测量液位高度还是测量空距。

   4.做好计量报告。鉴定证书是整个鉴定工作的结晶,直接关系到契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责任。因此作好登轮鉴定每个环节的原始记录是完成鉴定工作的重要一步。计量前后所填写的计量报告务必真实可靠,鉴定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

    第三关:把好准确计量关

   1.查看纵倾横倾。当船舶存在纵横倾时,实际测量值还必须修正计算。因此,在测量液位高度或空距前,应首先查看船舶的纵衡倾,并作好记录。纵倾值即船舶的艏艉吃水值之差,查看船上的船舶倾斜仪上所指示的倾斜度数与倾斜方向,即得船舶的横倾值和横倾方向。

   2.测量液位高度(或空距)。液位高度(或空距)的测量一般随船舶的具体条件而定。在测量液位高度(或空距)时,应将量油尺沿测量管口或测量孔口垂直下尺。测量液位高度的尺铊触及舱底的瞬间,或者测量空距的尺铊进入液面,尺带上所取的整数值对准上部测量基准点的瞬间,均须立即提尺,以免船舶晃动时液面跟着波动,影响测量准确度。液位高度(或空距)应连续测量3~5次,测量差值如超过20mm,则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当连续两次以上差值超过40mm时,应暂停测量。如连续两次的测量值相同,则取该值;否则,取全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3.准确测量液温。一般来讲,液位高度在3米以下的,在液位高度一半处测量一次,并以所测得液温作为整舱油液的平均温度;液位高度在3~5米的,分别在液面以下1米处及舱底上方1米处各测量一次,并取两次测得的液温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整舱油液的平均温度;液位高度在5米以上的,分别在液面以下1米处、液位高度一半处和舱底上方1米处各测量一次,取三次测得的液温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整舱油液的平均温度。如果其中一点的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1℃以上,则必须在上述三个测温点之间再增加两个测温点,分别位于上部测温点与中部测温点正中间以及中部测温点和下部测温点正中间,最后以测得的这五点液温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整舱油液的平均温度。

   4.记录务必正确。鉴定人员须对本港和其他港口相同货物进行计量,相关的的每个货舱液高(或空距)和温度都应记录准确。有的油轮货舱较多,避免将左舱记录到右舱,边舱记录到中舱。记录时及时和船方核对,同时数字书写要规范,如涂改应重新书写,能够让自己和他人日后看清楚。

    第四关:把好正确计算关

   1.整理测量数据。整理相关液舱测量的液高(或空距)和液温,分别计算出它们的平均值,并按量具检定证书中给出的修正值进行修正。数值按四舍六入五单双规则修约,液高(或空距)修约至1毫米,温度修约至0.1℃,体积修约至0.001立方米,密度修约至0.0001公吨/立方米,重量修约至0.001公吨。

   2.修正纵倾横倾。当液货舱的测量点不在液面中心点上,且船舶又存在纵倾或横倾时,则应对所测得的液高(或空距)或油液体积进行纵倾、横倾修正。查看船方提供的舱容表,按表中规定对测量值进行纵倾和横倾修正。修正横倾时注意左右方向,修正纵倾时注意艏艉方向。

   3.进行容积计算。根据纵、横倾修正后的液位高度(或空距)和底水位高度,在舱容表上分别查得各舱内相应高度(或空距)时的油液体积Vw和油水总体积Vb。如舱容表的检定证书列明该舱舱容不包括吸油管的净容量Vp,且管内确储有油液,则舱内油液在当时温度t℃下的体积Vt=Vb-Vw+Vp。查找体积时务必对应舱号,有时修正后的高度(或空距),不能直接找到体积值,还须通过内差求得。此外,根据各舱求得的平均温度,求得相应温度的密度。

   4.计算货物重量。大家知道,通常重量是体积和密度的乘积。先行计算单舱的液体重量,再将各舱的油液重量累加即可得将所卸货物总重量。如遇到卸载舱(在本港卸出部分而非全部货物的舱),则需将该舱卸货前油液重量减去卸货后油液重量才是在本港所卸货物。货物计算后及时核对,将计算结果和船方互相核对,并且参考装货港报告,应无明显差异,再将计算结果与提单列数相比,如发现差异很大应查明缘由

    第五关:把好查验空舱关

   1.仔细查验空舱。查验空舱通过目测,可使用电筒等工具查看,必要时可下舱检查。由于计量船舱内部结构的原因,在卸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挂壁现象,产生一定量的自然损耗。根据《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品静态计重》(SN/T0993-2001),残留小于卸前1‰,可视作卸空。在查验空舱的同时,对卸货管道一并检查,可打开卸油阀和用小木锤敲打等方式确保管内吹空。

   2.相关船舱查验。在查验本口岸卸货舱的同时,还应查验其余所有非卸载的液体货舱和污油舱,以防船方将货物打入其它舱内。如果本口岸卸载舱内的剩余货物还需在其它口岸卸货,需继续测量卸载舱内的货物,并将总货物扣除剩余货物得到本口岸所卸货物。

   3.异常情况处置。在查验空舱时,有时会遇到残留超过卸前货舱内油液质量的1‰,可要求船方计算扫舱卸货,对卸干实在有困难的,可测量计算或目测估算其重量,并从总重量中扣除。如果遇到船方卸货出现跑、冒、滴、漏、流等重大事故,迅速作出异常情况处置方案,及时记录事实,并要求船方签字确认。

   4.签发空舱证书。对卸载舱确已卸空的出具空距报告,未卸空的需在空舱报告上加注批注,如实证明剩余货物。对尚存有的多码头卸货的某舱货物继续作计量鉴定,该舱空舱还待下一码头卸完货后再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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