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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食品安全

2009-10-10 09:09: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根据卫生部统计的数据,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每年食品安全问题报告例数约为2万~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品安全问题例数应在20万~40万人。在经历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特别是“三鹿”事件后,食品安全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度被凸现出来:急剧下滑的消费信心、生产者道德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遭到质疑,这使得如何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成为2009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障,依法生产加工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一环,作为生产领域的服务者、监管者,在当前形势下,质监部门该如何把好、把严这道关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呢?

   招商引资被视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捷径,不少地方通过招商引资为地方带来大量投资和就业机会,吸引了众多人才,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地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升级,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然而,不可否认,我们的一些领导,对企业遵哪些法才叫依法生产,才算合法经营知之甚浅,他们更关心的是怎样让企业在地方上安下心来,至于企业在怎样生产,生产什么很少过问。于是,有的企业没有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企业停业倒闭;还有的甚至利用政府给予的支持干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勾当……

   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这将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在食品生产企业招商引资工作中重利轻法、重绩效轻安全的局面。在这种有利形势下,我们质监部门要主动靠上去:通过努力,促进一些政府领导“重招引轻管理”观念向“重招引更重管理”转变,把招商引资工作与贯彻《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兴县”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者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之一。在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就发现:一些食品小作坊,像卤制品生产者多是根据顾客的要求或个人喜好使用添加剂,而对添加剂的用量标准一无所知;《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但食品小作坊普遍不重视索票索证,往往是哪个供货商的商品便宜,就进谁的货,从不去查验对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质检报告等;再是台账记录不完善。有时间写或是想起要写就记录下,生产一紧就抛到九霄云外了,还有少数从业者根本不会写字记账,执法人员只能巡查一次帮他们记录一次。

   法治是质量的制度保障,全面落实法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不高,质量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皆源自于企业质量法治基础薄弱。我们的工作要从就质量抓质量转到法治基础服务上来,逐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从业者进行免费从业培训,帮助他们学法、知法、懂法,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小作坊的质量保障能力;要鼓励鼓励生产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不断扩大规模,适时进行产业升级,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产业等级,确保食品安全。

   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我们也有亟需破解的难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偏少,行政执法监管手段差。像靖安这样的山区小县,2名执法人员监管着1377平方公里土地上的16家获证企业和29家食品小作坊,最远的1家距县城近100公里的山路,半小时的巡查,往返却要花上1天的时间,极大地浪费了原本就很缺乏的行政资源;二是执法装备缺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对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震慑非法食品生产者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基层局普遍没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节假日的市场检查,执法人员也只能像普通消费者一样,手摸、眼看、鼻闻,在造假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市场检查基本流于形式;三是基层没有面向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些消费者购买了问题食品,也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考虑到高昂的送检费用,为了几元、十几元钱的食品,耗钱耗时,感觉维权成本太高,虽心不干情不愿也只能选择放弃。

   要提高基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战斗力,我们可以在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上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全方位的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理解运用能力。同时将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执法一线,增强执法的后劲;要有效地运用外部监督,改进行政监管方式。一是充分依靠群众。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仅仅依靠我们几个执法人员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健全12365举报投诉网络,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注入举报的物质动因,调动广大民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二是联手执法部门。与其它执法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这样打击面更大、更彻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解决检验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我想:财政上是否可以将食品企业所缴纳的一部分税收收入作为食品检验专款拨至质监部门,而质监部门也可以利用这项专款建立较为完善的检测机构和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尽可能地把不合格的产品消灭在生产环节,从而减少或避免今后再次大规模出现诸如“苏丹红”、“大头娃娃”、“三鹿”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这也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税收政策。

   作为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在当前形势下,也要努力实现由“在监管中服务,重监管,轻服务”向“在服务中监管,服务与监管并重,侧重于服务”的转型。具体到工作实践中,就是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服务,及时将新颁布的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到企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质量等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生产。

   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大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有些消费者虽然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也仅仅是注意食品的新鲜度,而对购买的食品是否由正规企业生产,是否已取得生产许可,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不知道如何识别。

   我们正处在一个由“吃饱”向“吃好”过渡的时期,作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义务也有必要对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老年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民素质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会不会有一天,“毒粉丝”、“毒大米”、“毒泡菜”终成为历史;会不会有一天,挑选着心仪的食品,不再疑惑、不再犹豫?我坚信:终有一天,质监人必能喊出时代的最强音:我们将最安全的食品投入市场!(江西省靖安县质监局 舒卫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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