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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施行

2009-04-14 14:45:08 湖南质量网

湖南省质监局组织召开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会议。

    湖南质量网4月14日讯 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13日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条例》宣贯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新条例,电梯轿厢滞留人员超过2小时、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超过1小时即构成安全事故;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责任单位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省质监局副局长徐新楚在会上就新条例的修订情况作了介绍,对条例中新涉及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说明。据了解,与修订前的条款相比,一是修改力度大,新《条例》共修改71条,新增15条,删减3条;二是修改的内容涉及职能的调整,增加了两大职能,即节能监管职能和事故调查处理职能;三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四是明确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达到200万元,不仅处罚责任单位,同时也处罚责任个人。

   会议指出,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健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增强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徐新楚要求,全系统必须充分做好安全监察工作,“新《条例》的核心就是两句话:要以特种设备安全为核心,要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则和程序意识,做到“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

   会上,省质监局副局长陈立新针对新《条例》,就全省质监系统稽查线如何有效履行执法职能做了重要讲话,并部署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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