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取证及违法事实认定,长沙市雨花区A食品厂系无证生产,该厂生产的魔芋制品(素毛肚、叠叠脆、素黄螺等)、脆笋(清脆笋、笋等)均标示‘福建B公司’、‘福建C公司’、‘北京D公司’等3个厂家的名称,涉嫌无证生产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执法人员还在该厂发现了5桶(15KG/桶)无中文标示的添加剂——‘HIGHPURITY IRON OXIDE’(高纯度氧化铁),系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其违法性质较为恶劣,现提交局案审会讨论审理。”
12月30日,继2008年6月12日进行第一次公开审案后,长沙市质监局再次公开审案。会议现场,省质监局、省优化办、长沙市纪委相关领导和人大、政协、纪委、检察、法制、公安等部门专家成员,以及居委会、企业、媒体等社会代表共同参与案件审理。
案审委对长沙市雨花区A食品厂无证生产食品和超范围使用及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长沙B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熟食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对主体、实体依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处罚幅度等详细地进行了询问、讨论,各位专家成员、社会代表发表了不同的见解和建议。
与会专家和社会代表认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无证生产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对此类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可以大大提高公众舆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很强的社会教育意义。
案审委成员一致肯定了“开门审案”的积极作用,“公开审理是将权力公开化,避免出现容易引发公众猜疑的行为”,“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衙门作风’,可增强和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度”。他们认为,“开门审案”并接收社会监督,实行大家审、大家评、大家定,采取投票决定,可以防止和克服人情化和情绪化审案,防止不正之风。
长沙市质监局局长佘曼云说,专家、社会代表的指导和点评,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权上,将起到提高审案质量和效率的作用,实现对假冒伪劣食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同时,她表示,长沙市质监局将以公开审理为契机,不断深化公开审理的内涵,不断健全和完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践行依法行政,推进业务公开,开创长沙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