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液化气使用,确保广大群众人生财产安全,东乌旗质监局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
东乌旗质监局与乌镇液化气站签订了《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书》,承诺书包括安全职责、气瓶质量、气瓶充装质量、充装要求、充装记录、粘贴充装警示标签、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及人员培训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安全与充装质量责任,强化了液化气站责任意识。
根据实际情况,东乌旗质监局还下发《关于规范使用液化气的通知》明确液化气瓶检验、充装、销售台帐建立等内容,并从9月底开始派专人驻站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针对乌镇液化气站存在的特种设备压力储气罐、部分液化气瓶到期未检验,充装证到期未换证,在用液化气瓶产权不明等主要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质监人员提出了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并现场开展气瓶充装监督、指导工作,在保证充装安全的同时,协助该站建立健全销售台帐、电子档案,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
为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东乌旗质监局充分利用媒体就液化气瓶检验和使用期限、充装质量辨别、监督投诉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抓紧抓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作者单位:内蒙古锡盟东乌旗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