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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产品三要素 质量合格第一位

2020-08-31 11:07:30 中国质量报

据新华社电 消费扶贫如何参与?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如何构建长效机制帮扶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在8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表示,扶贫产品是指贫困地区生产的具有带贫效应的产品,它和贫困地区普通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具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特别强调,扶贫产品要有三要素:首先产品质量合格;其次是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商品的平均价格;最后必须有减贫带贫机制,例如“有没有带领贫困户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增收等,3个要素结合起来才能认定为扶贫产品。”

“良好的消费体验才能保证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王大洋说,扶贫产品质量有各行业主管部门、销售渠道和扶贫系统三重保障把关。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完善遴选机制,让更多优质扶贫产品涌现出来。

王大洋介绍,扶贫产品质量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事前的扶贫产品认定阶段要严把准入关,事中要严把监督关,事后要对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清退。

“消费扶贫要尊重市场规律,才能让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真正扶得起来。”洪天云在发布会现场公布了扶贫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大家监督扶贫产品,维护消费权益,“如遇到以次充好,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可以拨打‘12317’举报电话,有问题我们就会及时查处。”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76152个扶贫产品,已销售1027.01亿元;东部9省市消费扶贫金额264.35亿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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