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1年1月25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长乐分公司销售的低钠海盐。
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长乐分公司销售的低钠海盐(生产日期:2020-02-26,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大连新春多品种盐有限公司),氯化钾(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12月15日向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长乐分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No:SP-D201171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低钠海盐剩余8袋在超市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不合格食盐依法强制扣押。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低钠海盐是当事人于2020年9月18日从总公司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共50袋,购进价3.2元/袋,合计160元。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所以无法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