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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虎皮鸡爪核查处置情况

2020-12-04 16:56: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九号),涉及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313231406虎皮鸡爪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0331000313231406;产品名称:虎皮鸡爪;购进日期:2020-08-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

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对当事人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虎皮鸡爪销售,其余同批次虎皮鸡爪已全部销售完毕。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4平方米,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小食杂店。当事人经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虎皮鸡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处罚款5200元。(温市监处(2020)691号)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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