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46号)。据通告,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298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945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
其中,东莞市凤岗和兴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汕头酸菜,二氧化硫(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食品分类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华新村委会东侧 | 东莞市凤岗和兴粮油店 | 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市场北路10号 | 汕头酸菜 | 250克 | 友華 | 2019-06-28 | 蔬菜制品 | 二氧化硫(以SO2计)‖0.25g/kg‖≤0.1g/kg |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