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闽善日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3元;罚款234元(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钟村)罚字〔2023〕1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市监(钟村)罚字〔2023〕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3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93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39.3元;二、罚款234元(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 |
违法行为类型: | 日用杂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闽善日用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4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4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