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蓝田县九间房镇公王村卫生室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处罚决定。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自然人或组织名称 | 履行情况 | 货值金额 | 处罚种类 及依据 | 罚没款 合(元) | 承办单位 | 结案时间 | 备注 |
1 | 蓝市监处〔2020〕221号 | 蓝田县九间房镇公王村卫生室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日常监督检查 | 2020年12月21日 | 蓝田县九间房镇公王村卫生室 | 完全履行 | 行政处罚:警告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0元 | 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间房市场监督管理所 | 2020年12月29日 | 九间房镇公王村卫生室 |